出门在外打工一定要遵守公司章程,但也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和业务!
公 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名称:
第二条 企业住所:
第三条 企业依法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 人资格,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
第四条 企业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五条 企业宗旨:诚心为本、质量第一;
第二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企业经营范围:
第七条 企业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八条 投资人为单独出资,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三章 企业的结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企业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物,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
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物管理;
第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企业事物、应当与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定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十一条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企业的事物管理;
第十二条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企业事物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利用职务上的权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5、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 未经同意,从事与企业上有相竞争的业务,
7、 未经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贸易,
8、 未经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 泄露企业的商标秘密,
10、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企业依法设置会议章薄,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企业招聘职工,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 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四章 企业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条 企业解散条件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2、 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在清算前十五日书面通知 债权人,无法通告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请其债权;
第二十二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企业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仅供参考!打工在外,要互相团结啊!互相帮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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